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课堂手机管理办法

日期:2023-09-28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上课期间的手机管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课堂文明习惯,制定本办法。

一、班委和团支部是学生上课期间手机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上课期间手机管理制度的落实成效负责,班长、团支书是主要责任人。

二、班委、团支部应建立每位同学遵守本制度的台账,定期在班会上通报课堂手机管理等情况。

三、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上课期间的手机管理制度,共同营造课堂文明环境。要求一、二年级以及三年级上学期学生在上课前5分钟将携带的手机关闭或调为静音,并按编好的序号放入配置的手机袋中。三年级下学期和四年级学生应该表现出较强的自控能力,做到上课期间不玩手机。

四、如果个人确有重要且紧急的事情需要在课堂期间使用手机方便保持联络的,必须事前向班长、团支书或纪律委员说明具体原因并得到同意。

五、任课教师课堂教学需要用手机答题、签到等进行微助教活动,本次课堂手机可以不集中存放,本次课结束后有其他课程继续,仍需存集中放到手机袋中。

六、课间可以取回手机处理相关信息,需在上课前放回到手机袋中。提倡课间少拿或不拿手机。

七、班级课程结束需离开教室时,同学应自行有序将手机取回,班委可以给予必要提醒并收存好袋子。

八、学院定期抽查课堂手机管理情况。并将遵守情况纳入班级和个人各级各类推优评先评奖工作中。

九、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内外、学院内外)要带头遵守本制度,并主动接受监督。如出现上课玩手机情况,从重从严处理。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编:330004

电话:87118732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主办:江西中医药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赣公网安备 36010202000449号 备案号:赣ICP备120002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