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推优工作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团委“推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团组织有关“推优”工作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推优目的
及时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团员、优秀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不断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为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奠定基础。
二、推优原则
把政治信仰作为首要条件,把道德品行、学习态度、学习成效和日常表现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坚持群众公认、程序规范、党团衔接。
三、推优时间
每年3月中上旬和9月中下旬
四、推优比例
团委在每次推优工作启动时,应先拟出本次推优总计划以及细分到各团支部的计划数。原则上3月份按核算基数的8%推荐,9月份按核算基数的4%推荐。团委可以在总计划内作适当统筹性微调。
五、推优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时缴纳团费。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气,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敢于坚持原则,能够采取恰当的方式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认识清晰,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淳朴,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没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无故旷课等情况,也没有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和其它不良记录。
4、积极主动完成团组织布置的任务,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在各项日常事务和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满足以上条件的团员,如学习成绩优秀,或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且工作成绩突出,或获得校级以上奖项,予以优先考虑。
六、推优程序
1、团委拟定推优方案向学生党总支主要领导报告;
2、团委召集团支部进行工作布置;
3、团支部委员会听取辅导员、党员以及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提出推优对象(应大于实际推优名额);
4、团支部委员会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并听取意见;
5、经党支部原则同意后,召开团支部大会组织民主测评,团支部委员会应在测评前向大会介绍推优对象的情况;
6、团支部委员研究形成推优名单,上报学院团委审查;
7、团委召开全委会审查推优情况,确定推优名单;
8、推优名单在全院及相应班级公示五天;
9、推优名单报学生党总支审定;
10、指导团支部组织填写《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推优表》);
11、将《推优表》、推优名单及推荐比例等上报学校团委审批。
12、党支部签署《推优表》意见盖章后留存一份,学院团委、校团委各保存一份;
13、推优名单报学院党委备案。
七、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推荐人选原则上也应通过班级团支部按程序推荐。
八、青年教工推优工作参照本制度按有关要求办理。
九、推优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推优对象如在有效期内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撤销。
附件:1.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表
2.团支部推优名单统计报表
3.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