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实施细则

日期:2021-01-03 点击数:

为了更好的对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进行管理,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导师上岗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志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有志于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职业道德优良,无学术论文抄袭、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掌握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理论知识并有较丰富的实践能力或管理经验,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4、科研业绩需达如下要求:有主持在研的省级课题或在研课题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近五年内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5、截止招生当年6月30日,原则上年龄57周岁以下。

6、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须取得导师培训合格证。

二、导师招生数

1、符合上岗条件:导师每年一般只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

2、新增硕导首次招生只能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

3、在符合上岗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导师可以申请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

(1)主持国家级在研项目者;

(2)主持在研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者;

(3)获得校级“1050”人才工程及以上人才称号不满五年者;

(4)近五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者。

三、其他

1、学院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要求,会同人事处、科研处对导师上岗表,着重对其目前从事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及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有资格上岗。

2、导师因故不能正常指导研究生一年以上者应暂停上岗。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给予导师批评教育外,停止研究生招生1年:

(1)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对研究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不及时向组织反映,或不主动配合各级组织认真解决,致使研究生人身受到伤害或受到学校处分,导师负有不可推卸责任者。

(2)3年内所指导的毕业论文盲审最终结果有1次为“不同意答辩”者。

(3)所指导的研究生3年内累计1次及以上论文答辩不能通过者。

四、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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