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经学校研究,我院2023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9人(含特推生)。现将《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公告如下: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我院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以及顺利的开展,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22] 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院学术委员会专家为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统筹领导。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办法的修订、推免名额分配、推免资格审核、推免答辩组织、推免公示上报、推免资格确定等工作。
组长:姚东明 俞大军
副组长:王力
成员:李军山、刘永忠、张珉、万晓文、陈永成、时洪洋、
严桂平、王思民
(二)纪检督察员:张寒英,负责对推免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推免工作办公室
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学科研办主任兼任,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主任:吴爱萍
成员:张寒英、蒋锋、彭玲、李超超、邓晨诗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经济与管理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科技学院学生)。
2.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研究能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学业成绩及排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完成前三年(四年制)的本专业培养计划内必修课程,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含);
(2)本专业培养计划内必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记录;
(3)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二)特殊学术专长推荐特殊条件
学生符合推荐基本条件,但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放宽至40%,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优先推荐。
1.申请人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如果有多个第一作者,申请人应排名第一)身份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西中医药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见附件1。
2.作为主力成员(团体项目成员排名须为前三)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的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竞赛目录见附件1。
3.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荐的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如存在争议,具体在学院审核答辩再审环节根据其创新质量和个人实际贡献最终认定)。
三、推荐名额分配及遴选办法
学院推免总名额由学校下达。学院分配原则是:既考虑不同专业人数比例,又兼顾不同专业之间的平衡。如果学校下达的推免总名额大于等于我院的专业数,则按下述三个层次的顺序逐一产生;如果学校下达的推免总名额小于我院的专业数,则由推免工作小组在答辩考核及综合测评基础上,讨论、票决决定推免名单。
(一)特推生名额分配及遴选办法
学院设1个特殊学术专长推荐名额,符合推荐基本条件和特殊学术专长推荐特殊条件的学生(以下简称特推生)可申报。如有特推生申报,则学院审核时先进行特推生的遴选;如无特推生申报或虽有申报但未遴选产生最终人选,则学院取消当年特推生名额,按学院总名额直接进行后续分配。
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参与特推生申报未被遴选上时,仍可参加后续遴选。
(二)专业推免名额分配及遴选办法
1.如有特推生遴选产生,则学院后续名额为(学院总名额-1)。各专业推免名额的计算公式为(该专业预计毕业生数/全院预计毕业生数)×(学院总名额-1)。
2.如无特推生遴选产生,则各专业推免名额的计算公式为(该专业预计毕业生数/全院预计毕业生数)×学院总名额。
注:上述各专业推免名额的计算结果仅取实际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如实际整数为零,则按1计算。
各专业推免名额遴选办法:各专业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遴选产生最终人选。
(三)剩余名额分配及遴选办法
按照上述(一)和(二)遴选后多出的剩余名额不再按专业进行分配。遴选方法为:各专业按上述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仍有实数的(小数点前整数为0的除外),推荐一名符合推荐基本条件但未在本专业遴选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最高的学生参与全院综合测评成绩再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遴选产生剩余名额的最终人选。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公布实施办法
学校推免工作启动前,在全院应届毕业生中公布《江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2022]2 号)以及《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二)学生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符合推荐基本条件和特殊学术专长推荐特殊条件的学生可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推荐特殊学术专长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5),同时需提交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信;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4)。同时,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均需填写《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汇总表》
《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7、8)。
学生应在学院规定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则不再接收申请材料。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不论推免工作进行到哪个程序,学院将直接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学院审核
1.资格初审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辅导员对照推荐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其综合测评成绩各项目计分依据及分值是否存在争议,对有争议的内容及时进行再确认或修改,仍有争议的标记,提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答辩考核。
(2)确定符合推荐条件学生资格初审名单,汇总其相关材料计分依据及分值,对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初步排名并告知本专业相关所有学生,公示学校规定的相关内容(公示期不少于3天,其中特推生除公示一般材料外,教授推荐信一并进行公示),并报学校复审。
2.答辩再审
(1)答辩考核
经审核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组织现场公开答辩考核,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重点考察符合推荐条件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分项目,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类、知识产权类)和竞赛获奖荣誉进行评价,评价重点主要聚焦创新质量、成果分量和个人实际贡献。
推免工作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以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通过答辩考核的综合素质加分项目,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未通过答辩考核的,不予纳入。
(2)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十综合素质加分
A.学业成绩:按学生本专业应完成的必修课程的首次考试分数的平均分取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必修课平均分=∑课程首考分数÷课程门数。
B.综合素质加分(最高15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对于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获相应加分。具体量化加分标准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22]2号)中的《江西中医药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项目加分计算办法》,加分级别认定参照《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校外竞赛活动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21]4号)执行。
3.公示上报
学院汇总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并确定资格再审名单,在学院网站和线下同步予以公示(公示含综合素质加分项目依据、加分值等,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
(四)学校审定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经相关部门复审后,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公示公告
审定结果在教务网上对全校范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推免学生的必修课成绩和加分因素,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确定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即获得推免资格。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已确定获得学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免资格,需填写《放弃推免生资格承诺书》(附件6)。
五、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备注 |
7月1日-8月31日 |
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开展政策咨询宣讲,学生准备申请材料; |
学生党总支 |
|
9月10日前 |
召开推免工作会议,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上报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至教务处 |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
工作部署 宣传动员 |
9月1日-7日 |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9月5日下午3:00前上报《报名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公示 |
学生党总支 教学科研办 |
推荐工作 |
9月7日 |
上报申请人员报名资格名单到教务处 |
教学科研办 |
9月8-15日 |
推免工作小组组织进行综合排名审核工作,及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工作,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相关信息 |
教学科研办 学生党总支 |
9月13日 |
9月12日上午12:00前上报附件6《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电子版)、《资格申请表》、学业成绩单(盖有教务处公章和电子扫描版.pdf格式)、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材料、《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等材料给教务处。 |
教学科研办 |
六、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涉及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决策。
(二)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学院不以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有关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均在全院范围内公开。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可向经济与管理学院指定信箱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院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属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生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五)严处违规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生推荐政策规定的,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七、附则
(一)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二)被免试推荐的学生在确定推荐名单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后续必修课程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2.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3.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4.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申请出国者。
(三)《江西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当年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推免文件为准。
附件:
1.江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22]2号)
2.关于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务字[2022]99号)
3.江西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
4.江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5.江西中医药大学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6.放弃推免生资格承诺书
7.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汇总表
8.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推荐名单汇总表
9.推免材料清单
10. 关于印发《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校外竞赛活动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9月9日
稿件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部门审核:姚东明
责任编辑:谭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