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相关教职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昌省直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办将于2020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受理2019年度职称职务晋升及新进教职工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报材料(逾期将不受理),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新进校或职务、职称晋升的,且符合住房补贴申报条件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附后)送至湾里校区科技学院资产管理处办公楼二楼房地产管理科(202室)。逾期未申报的,延至下一年度上报。
二、2019年1月1日之前符合条件尚未申报的,亦可参加本次申报。
三、请各部门做好本部门教职工住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作,并请广大教职工互相转告。
四、本通知及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由学校住房补贴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解释,联系人:张雷 张紫燕,联系电话:0791—87118765
特此通知。
附:住房补贴申请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江西中医药大学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住房补贴申请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职务、职称晋升的已享受住房补贴人员,且按规定需增加住房补贴的,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1份;
2、教职工职务晋升的,附学校的任职文件的原件复印件1份(可到所在部门或学校组织部复印);
3、教职工职称晋升的,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文件)(上年度末参加学校职称评定尚未获取文件的,可咨询学校人事处,待文件出台后与其它材料一并提供)的原件复印件1份(可到所在部门或人事处复印);
4、中、初级工教职工满25年工龄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二、新录用、调入、2019年由人事代理转为正式在编无房职工或因职务、职称晋升后房改面积未达标的(初办),提供以下资料:
1、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或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
3、任职文件的原件复印件1份(可到所在部门或学校组织部获取复印);
4、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文件)(职称评定文件可咨询所在部门或人事处)的原件复印件1份;
5、提供本人及配偶的住房情况调查函(可到我办领取);
6、已婚职工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未婚职工要提供本人未婚承诺函。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律采用A4的纸张;
2、《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住房情况调查函》可在省财政厅网站政务专题:《住房货币化补贴专题》下载(网址:http://www.jxf.gov.cn/zwzt/zfhbbt/)。
3、所有上交材料,请不要用装订机装订。